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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1:37)    点击:187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患者家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证明

  1、患者在入院后的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等。

  2、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病历资料原件,出院时的出院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3、在现实生活时常会出现有患方在报医保或者是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时已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交给相关单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患方可以通过律师到相关部门核实调取证据,调取取盖有医保单位以及卫生部门的公章的票据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明。

  (二)、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作为患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

  1、若患者已经死亡,需要患方提供医疗结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

  2、若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患者伤残,则患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于律师相应的资料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

  3、在美容整形纠纷诉讼中,患方需提供美容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提交等等。

  (三)、亲属关系证明

  若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则势必会涉及到患方赡养费、抚养费的主张与计算。

  1、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在诉讼时需要以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父母、妻子、子女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这就需要患方证明患者家属于患者的亲属关系,患者家属的户籍证明在与患者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册上则只需提供户口本即可;在患者家属的户口与患者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情况下,则患方需要到相关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患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证明到患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亲属证明,将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给法院的情况下,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才能取得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参与诉讼。

  2、在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患者自身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涉及到计算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项目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患者的被抚养人及被赡养人的情况。

  四、医疗纠纷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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